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通知》(中發〔2013〕14号)精神,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以下簡稱懲防體系)是國家戰略和頂層設計,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近幾年來,我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要求,紮實推進湖北特色懲防體系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當前,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鬥争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亟待解決。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堅持懲治和預防腐敗“兩手抓、兩手硬”,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引向深入。
加強我省懲防體系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中央确定的方針政策和部署安排,堅持“力度統一”,緊緊圍繞全省工作大局,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協同推進。堅持懲防并舉,大力加強紀律建設和作風建設,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态勢。堅持改革創新,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堅持系統高效,充分發揮紀律約束、法律制裁、經濟處罰、市場監管、科技支撐和群衆監督作用,增強反腐敗綜合效果。到2017年,堅決遏制我省腐敗蔓延勢頭,黨風廉政建設取得群衆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為加快推進“五個湖北”建設、實現“建成支點、走在前列”戰略目标提供堅強保障。
二、持續狠抓黨的作風建設
各級黨組織要把加強黨的作風建設作為反腐敗的治本之策,大力弘揚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衆、批評與自我批評、艱苦奮鬥、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樹立黨員幹部為民務實清廉形象。
(一)堅持從嚴抓黨風。各級黨組織要把管黨治黨作為主要職責和根本任務,落實對黨員幹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責任,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的黨風建設責任體系。堅持問題導向,從具體問題入手,通過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專項整治,嚴肅執紀,循序漸進、由易到難、由淺入深解決黨員幹部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各級領導幹部在作風建設中要把自己擺進去,講黨性、講原則,重品行、作表率。
(二)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精神作為改進工作作風的重點。要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精神,加強日常監管,增強制度剛性,堅決糾正“四風”。嚴格落實“三短一簡”,改革會議公文制度,從省委、省政府做起,帶頭減少會議、文件。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黨政機關國内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制度,健全嚴格的财務預算、核準和審計等制度,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對工作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要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解決,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地抓,鞏固成果,防止反彈,積小勝為大勝。
(三)結合黨的群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健全改進作風常态化機制。把群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主要目标任務聚焦到作風建設上,落實“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堅持把學習教育貫穿始終,以整風精神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深入查找“四風”問題,深挖問題根源,認真整改脫離群衆、作風漂浮等問題,堅決反對和糾正特權現象。把教育實踐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制度,改革政績考核機制,健全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直接聯系和服務群衆制度,建立群衆訴求及時處理責任機制,為作風建設提供有效保障。
(四)以嚴明的紀律推進作風建設。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财經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督促引導黨員幹部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内政治生活準則辦事,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加強對中央和省委改進作風各項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定加強作風狀況評價和作風建設檢查考核辦法,健全作風問題專題約談、跟蹤督辦、明察暗訪工作機制,嚴肅查處和點名通報曝光違反紀律的行為。以問責追責為重點,深化電視問政等工作,推動作風建設載體創新,保證作風建設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三、依紀依法嚴懲腐敗
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是懲防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各級黨組織要把懲治腐敗放在突出位置,堅持“利劍高懸”,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一)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辦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衆身邊的腐敗問題。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領導幹部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堕落、失職渎職案件,嚴肅查辦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人的處罰力度,震懾腐敗分子。
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機制。及時掌握黨員幹部思想、工作、生活情況,對黨員幹部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重視和加強誡勉談話工作,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批評提醒,對反映黨員幹部的問題線索及時函詢、約談、誡勉。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加強重點崗位風險防控。建立查辦案件問責機制,對發現嚴重腐敗問題隐案不報、壓案不查的,對疏于監督管理緻使領導班子成員或直接管理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二)嚴肅查辦選人用人上的腐敗問題。各級黨組織要把嚴肅組織人事紀律作為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重要保障,嚴肅查處買官賣官、跑官要官、拉票賄選等用人上的腐敗問題,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違規用人等不正之風及時發現、迅速處理、嚴格問責,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健全查處選人用人腐敗問題的工作機制,建立并落實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立項督查制度,完善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專項檢查、信訪核查、紀律處分及責任追究制度,不僅查處當事人,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
(三)嚴肅查糾不正之風。堅持管行業必管行風,建立健全部門抓行風的責任機制,大力整治行業不正之風,嚴肅整治涉農、涉企以及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建設、征地拆遷、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領域損害群衆利益的突出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部門履行行風管理責任的再監督,對糾建不力,以及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和吃拿卡要等問題嚴肅問責追責。加強對領導幹部落實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堅決糾正違規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會員卡、商業預付卡等問題,重點糾正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嫁娶、喬遷履新、就學出國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益關系單位和個人的禮金行為。嚴肅查處黨員幹部出入私人會所、變相公款旅遊等問題。健全查糾不正之風工作長效機制。
(四)完善執紀辦案管理機制。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轉變辦案模式,加強辦案力量,不斷提高新形勢下懲治腐敗的能力。實施信訪舉報“綠色通道”工程,完善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集中管理、有效管控制度,嚴格執行線索分類處置标準,健全完善線索排查會議制度,細化規範初核、立案、采取黨内審查措施等辦案工作制度。嚴格辦案紀律和辦案安全責任制,加強案件審理目标管理、質量檢查和考核評估。規範線索移送、案件調查、案件移交等環節組織協調程序,完善跨地區、跨部門辦案合作機制。建立案件整改建議跟蹤督辦、落實評估制度,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行“查防一體化”工作機制建設。
四、科學有效預防腐敗
各級黨組織要積極探索和總結預防腐敗工作途徑和經驗,加強教育、制度、監督和體制機制改革,不斷提高預防腐敗工作水平。
(一)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體系。将反腐倡廉教育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理想信念和宗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結合起來,突出抓好黨風黨紀、廉潔從政、廉潔自律教育。
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鍊”。黨委(黨組)中心組要定期安排反腐倡廉專題學習,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幹部教育機構要有廉潔從政課程,針對初任公務員、重點領域中層幹部、主職幹部、領導幹部配偶開展廉潔從政專題培訓。推行任前廉政法規知識測試,完善新任領導幹部廉政教育“套餐”制度。堅持每年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完善并發揮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加強廉潔從政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教育。
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把培育廉潔價值理念融入國民教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教育之中,推動廉政文化進機關、社區、學校、農村、企業、家庭。開展廉政文化“一地一品”創建活動,打造地方特色廉政文化品牌。加強廉政文化精品創作與展播。
加強反腐倡廉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把反腐倡廉宣傳作為黨的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方面,在黨報黨刊、電台電視台、新聞網站安排重要版面、時段宣傳反腐倡廉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成效,辦好反腐倡廉專欄和專題。健全新聞發布會制度。完善反腐倡廉新聞宣傳平台,充分發揮網絡、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在反腐倡廉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反腐倡廉網絡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引導,完善涉腐輿情發現、協調機制,加強和規範涉腐輿情調查、督辦和處置。
(二)健全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及時制定落實中央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配套規定,推進反腐敗制度創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完善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加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遏制公務支出、公款消費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完善并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工作和生活待遇。健全作風建設監督懲戒制度,明确違紀違規責任内容和懲罰措施。實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抽查核實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建立領導幹部誡勉談話和函詢制度。建立健全紀檢機關案件辦理、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行等制度。建立完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反腐敗組織協調、紀檢監察派駐(派出)機構統一管理等制度。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責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反腐倡廉形勢評價制度。
提高制度執行力。堅持深入調研、科學論證、開門立法,加強法規制度清理、廉潔性評估和備案審查,增強制度科學性。加強制度宣傳教育,督促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健全制度落實責任體系和督辦檢查、考核問責、反饋整改機制,每年選取有代表性的法規制度開展調研評估。對嚴重損害制度的行為進行問責追責。
(三)加強權力運行制約監督。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保證權力正确行使。
加強黨内監督。加強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分級開展黨委書記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測評。健全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制度。地方和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年向上級黨委、紀委提交述職述廉報告。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突出監督重點,着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完善成果運用責任、督查機制,實現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加強法律監督。支持和保證各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積極開展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加強人大對“一府兩院”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建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制裁機制,加大法律監督懲戒力度。支持和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行政審判活動。
加強行政監督。加強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廉政監察,加強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執紀監督,強化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再監督。全面落實《湖北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力度。
加強民主監督。支持和保證人民政協通過建議案、視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提出意見、批評和建議,重視和支持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發揮監督作用,規範群衆監督的方式、程序、渠道,加強對媒體反映問題的督辦、調查、反饋。完善黨務、政務、司法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擴大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覆蓋面,深化财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等信息公開,加大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三公”經費支出等重要政務信息公開力度。
(四)深化防治腐敗體制機制改革。着眼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将防治腐敗的要求體現在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之中,不斷消除滋生腐敗的體制弊端。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簡和規範行政權力和政務服務事項,對保留的行政權力加強監管、提高效率。制定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健全完善行政權力陽光透明運行系統。緊緊抓住幹部人事工作中群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幹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和幹部管理等相關制度改革和完善,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逐步将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碳排放權出讓、産權交易等項目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行按地域分層級進場交易、集中監管。深化财稅體制改革,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全面推行公務卡制度,加強政府采購監管。深化政府投資體制改革,規範政府投資範圍、标準、方式,完善規範預算内投資項目審批程序、資金下達、建設管理和後評價等制度。開展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核實試點,完善人民币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加強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規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加強對國有企業落實“三重一大”等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加強黨對反腐倡廉建設的統一領導
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全黨全社會動手一起抓。
(一)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各級黨委是懲防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健全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和完善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支持和保證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要把懲防體系建設列入各級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擺在突出位置,與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其他班子成員要落實“一崗雙責”,抓好職責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要把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協和法院、檢察院的黨組織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黨組織要創造條件、暢通渠道,發揮社會各有關方面的積極作用,構建人民群衆有序參與反腐敗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紀委監督責任。各級紀委承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監督責任,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要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健全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彙報制度,建立線索處置、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機制,制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副書記(副組長)交流、輪崗以及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在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中分工和排序等辦法。全面落實縣級以上地方紀委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出)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出)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專司紀檢監督職責。積極探索整合鄉鎮紀檢辦案力量的有效方式。推進紀檢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強化反腐敗主責主業,加強對監管者的監督。提高紀檢監察幹部廉潔履職能力,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規範工作流程和标準,完善紀檢監察幹部約談制度,促進懲防體系建設任務落實。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級黨委、政府要強化懲防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責任。組織部門負責加強對黨員幹部經常性的教育、管理、監督,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宣傳部門負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宣傳,加強輿論引導。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執法等機關和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多措并舉,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綜合效果。各部門要各負其責,把防治腐敗的要求體現在深化改革的總體設計、制度創新和執行落實之中,全面完成牽頭任務和協辦任務,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各項工作,推動懲防體系建設深入。
(四)增強工作實效。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分類指導,抓好綜合規劃、任務分解和督辦檢查。要充分發揮黨委懲防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建立健全懲防體系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分年度建立懲防體系工作台賬,實施項目管理,加強跟蹤督辦、上門督辦、專項督查,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定期進行通報。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懲防體系工作責任體系,搞好責任分解和任務分工,抓好組織實施。要把懲防體系建設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有機融合,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和責任追究,推動中央《工作規劃》和本實施辦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