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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清廉有為”作風提升活動學習資料

發布時間:2021-10-14 點擊數:

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幹部擔當作為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讨班上的講話中指出,要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堅持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并重,為黨員幹部幹事創業創造良好氛圍。2018年5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對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提出明确要求。為全面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湖北省紀委監委先後出台《關于鼓勵和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的意見》(簡稱“鄂紀勵十二條”)、《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為受到不實舉報幹部澄清正名工作辦法》,把“三個區分開來”化為具體規範,建立健全鼓勵激勵、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

檢舉控告是每名黨員、群衆的權利,也是監督黨員幹部的重要手段。不實舉報是對信訪舉報權利的濫用,背離舉報監督的本質,增加監督執紀工作成本,破壞政治生态,污染社會風氣,損害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誣告陷害行為更觸碰了紀法底線。黨紀國法明确規定,黨員或公民在行使檢舉控告權利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不能惡意歪曲事實、陷害他人。《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版)第五十二條對“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行為作出了明确的黨紀處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二條針對“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行為作出了明确的政務處分規定。去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對檢舉控告中的誣告陷害行為進行查處,省紀委監委出台了《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對依規依紀依法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進行了規範。

近年來,我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積極開展澄清正名,為幹事創業者營造良好環境。整理有關典型案例如下:

1.對武漢市信訪局接訪處幹部王某某“不秉公辦事、不作為”等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2020年8月,有人實名反映王某某在協調處理其信訪事項過程中“存在不秉公辦事、偏袒包庇項目方人員、不作為等問題”。經查,2017年以來,信訪人以某國有企業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名義多次到省、市信訪局上訪。在此過程中,王某某為化解信訪矛盾,組織勞動人事部門、某國有企業負責人和信訪人召開協調會,但未能達成一緻意見。信訪人為達到個人訴求,遂舉報王某某“存在不秉公辦事、不作為等問題”。2020年11月,武漢市紀委監委駐市委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向王某某進行了書面澄清,武漢市信訪局在王某某所在支部和全局幹部大會上進行了通報澄清。

2.對老河口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幹部張某某“冒領低保金”等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2021年3月,有人實名反映“張某某利用信訪人身份信息為張某某妻子辦理并領取低保金等問題”。經查,信訪人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到期後,民政部門按規定停止了其城市低保待遇。因張某某妻子與信訪人姓名同音,故信訪人懷疑低保停發是被張某某利用其身份信息冒名頂替為妻子辦理了低保并領取了低保金。經核查,張某某本人及其妻子、兒子從未享受過低保待遇。2021年4月,老河口市紀委監委召開相關會議對張某某進行了澄清正名。

3.對公安縣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大隊長陳某某“在核查某互毆案中包庇辦案民警”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2020年10月,有人匿名反映“陳某某在核查公安縣某派出所民警辦理一起互毆案件中,存在包庇該所民警的問題。”經查,該所民警在辦理該互毆案件時,鑒于案情簡單,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辦案行為合法合規。陳某某在核查過程中,不存在包庇辦案民警的問題。公安縣紀委監委在縣公安局相關會議上為陳某某進行了澄清正名。

4.對武漢市江夏區舒安街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幹平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2020年初,區紀委監委接到反映幹平問題的信訪舉報,立即指派第五紀檢監察室調查核實。經過實地現場查看,與相關當事人談話詢問,查閱相關資料等多種方式調查,舉報件反映的幹平夥同他人用美麗鄉村财政資金違規建房、擅自更改扶貧資金挪作他用等問題均不屬實。江夏區紀委監委在舒安街以召開街道班子成員擴大會的形式,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基層幹部幹平澄清正名。

5.對襄陽市樊城區太平店鎮王台村六組組長胡可平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樊城區紀委多次收到反映胡可平違規流轉本組60畝土地,并貪污征遷補償款的信訪舉報。經查,王台村六組兩次征用土地均召開了村民會議,利用征遷補償款修村路有合同及支付明細,信訪舉報不屬實。随後,太平店鎮紀委調查組在王台村召開黨員大會,公開宣布信訪舉報不屬實的調查結果,為胡可平澄清了事實。

6.對宣恩縣椒園鎮村黨支部書記姚元翔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2020年2月21日,宣恩縣椒園鎮紀委工作人員在黃坪村黨支部會上,公開為村黨支部書記姚元翔澄清正名,證實姚元翔在微信群售賣口罩的問題舉報為不實舉報,予以澄清。

7.對竹山縣深河鄉兩道村劉必倫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正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竹山縣紀委監委接到深河鄉兩道村村民劉某打來的舉報電話,反映自己的奶奶生病在村衛生室輸液,現急需入院就診,救護車已到村卡口,村書記一直阻攔不讓進村,置群衆的生死不顧等問題。接到信訪舉報後,經過調查人員實地走訪,該卡口距離村衛生室500米左右,是縣與縣之間的交界點,因道路狹窄救護車無法到達,劉某及其家人既不願意将病人背到卡點處,又粗暴拒絕村醫用私家車轉送病人并辱罵村幹部,無理要求救護車不顧村組道路危險上門接病人。在調查組的教育下,劉某及其家人認識到自己的不實舉報造成了不良影響,并寫下了深刻的檢讨向村幹部賠禮道歉。竹山縣紀委監委為受到不實舉報的深河鄉兩道村書記劉必倫澄清正名。

8.對當陽市房産保障中心住房保障股股長胡元明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當陽市紀委監委接到關于市房産保障中心住房保障股股長胡元明“利用職權為難施工單位,收受賄賂,緻使部分質量差的小區驗收過關”的問題舉報,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不屬實,該市紀委監委派出第一紀檢監察組第一時間到住房保障中心召開黨組擴大會議,為胡元明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

9.蕲春縣漕河鎮吳莊社區孫某某誣告陷害問題。2019年9月,孫某某與他人因合同糾紛等原因發生肢體沖突,對城東派出所民警的處理工作不滿,遂故意捏造該民警的問題線索向省委巡視組舉報,稱該民警“收受賄賂款6萬元”。經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調查,孫某某所反映的問題失實,屬誣告陷害行為。孫某某因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10.陽新縣三溪鎮黃沖村陳某某誣告陷害問題。2018年12月,陳某某因個人私心雜念,在村委會換屆選舉前一天深夜,在村委會、村衛生室等外牆上張貼15張大字報,反映原村支書“參政、攝政”、時任村支書和其他村幹部為“傀儡”等問題,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響。經查,陳某某所反映内容屬于惡意誣陷,企圖擾亂換屆選舉秩序。陽新縣紀委給予陳某某開除黨籍處分,并分别召開鎮、村黨員群衆代表大會,對相關問題予以澄清正名。

11.湖北省十堰市住建委總工程師、時任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李某某誣告問題。因對中心副主任心存不滿,李某某利用巡察組進駐單位巡察的機會,“炮制”舉報信,匿名誣告班子成員,豈圖借反腐之“勢”,打壓對立面幹部,對其進行誣告,後被免去總工程師職務,受到黨内警告處分。

12.丹江口市武環保潔服務有限公司股東石某誣告問題。石某因為垃圾清運費問題被堅持原則的幹部“得罪”,懷恨在心,為了“出口氣”,就編了幾條“罪狀”實名舉報,石某誣告涼水河鎮一名幹部,查清後被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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