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及條件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等級。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學院按标準分别認定為一等(特别困難)、二等(困難)和三等(一般困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條件
1.一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家庭經濟收入不能支付在校學習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用,每月基本生活費用在200元以下(不含任何外界資助的費用),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及列入農村五保戶的子女(需提供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等無直接經濟來源,僅靠政府救濟的;
(2)父母雙方殘疾并喪失勞動能力的;無兄弟姐妹資助的;有兄弟姐妹,但無力供養,以救濟為主,沒有直接經濟來源的;
(3)家庭因突發性變故造成人身及财産重大損失的;
(4)家庭所在地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損失慘重,短期内無力恢複的;
(5)家庭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無經濟來源支持其正常學習的單親家庭子女;
(7)其他無經濟來源支持正常學習的學生。
2.二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家庭收入低或無固定經濟收入,學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學習、生活得不到保障,每月基本生活費用在250元以下(不含任何外界資助的費用),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認定為二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家庭收入較低且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子女同時接受非義務教育的;
(2)父母雙方下崗失業(需聽歌下崗失業證原件和複印件)或父母一方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經濟很困難的;
(3)家在老少邊窮地區并以務農為主,且由于當年内自然災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減少的;
(4)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
(5)父母離異導緻家庭收入明顯下降的。
3.三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學習費用、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用,每月基本生活費用在300元以下(不含任何外界資助的費用),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認定為三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家庭成員中無18-55歲的青壯勞動力,家庭人口多,勞動力少的;
(2)城鎮家庭父母一方為下崗職工或無固定工作;
(3)因家中突然變故導緻收入減少;
(4)其他情況導緻家庭經濟困難的。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标準與申請條件
(一)資助标準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資助标準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湖北省在原來标準上分别提高1000元,即:一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三、國家助學金的申請與評審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與評審。學生可根據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條件,按學年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在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品學兼優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的評審程序如下:
1.學生本人書面申請。申請者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 班級民主評議,确定推薦名單。班級成立評議小組,班主任、班長、團支書、生活委員和其他3名普通學生共7人組成,由班主任擔任組長。在小組評議讨論後,由班主任主持召開專題班會,全班同學民主推薦,要求參加民主評議的學生不少于全班學生的4/5,參加評議的學生1/2以上同意後方能推薦。
3.學院評定小組初審。學院評定小組對班級推薦結果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評定條件的,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内被提出異議的學生,應重新審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學生或者有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學院将初審名單、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報送學生處。
4.學生處根據各學院的初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定,确定推薦名單并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考校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5.确定正式名單并上報。校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确定正式名單,并上報有關部門。
四、發放、管理與監督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将追回、停發國家助學金。
1.受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
2.購買或長期租用計算機者(因專業學習需要外);
3.有抽煙、喝酒、購買高檔用品等高消費行為者;
4.經常出入經營性酒吧、通宵上網者;
5.實際每月生活費用明顯偏高者;
6.在申請國家助學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7.将國家助學金用于揮霍、請客等方面者;
8.有其他違反學校紀律者
從上年度9月至評定前,有上述1至8項行為之一的學生,取消其評選國家助學金的資格。